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,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,提高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民主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的水平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和规则。
一、议事范围
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,研究提出本学院贯彻落实意见;讨论学院发展方向、办学指导思想、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;决定召开全院重要会议;听取年度工作汇报和工作计划;重要的人事问题;决定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及其他相关奖惩;研究审批大额经济开支项目;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民主生活会议;其他需要经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。
二、议事准则
1、坚持实事求是、讲求实效;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坚持少数服从多数;重要问题在决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,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,进行必要的酝酿协商。如遇重大分歧,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,待进一步调查研究,沟通磋商,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。
2、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,临时有重大事项讨论可即时召开,如有需要还可开院务扩大会议,坚持大事集体研究决定、具体落实分工负责的原则,领导集体成员之间既要责任明确、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,又要团结一致,形成合力。会议若形成书面决议,参会人员应签字。
三、议事纪律
1、班子各成员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服从和坚决执行,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抵触或改变。如有不同意见,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,可建议领导班子会议讨论。
2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严禁泄露办公会的秘密内容,未形成决议的事情不得外泄,否则追究有关纪律责任。